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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9日 星期四

假文件錯漏百出


【太陽報專訊】【本報訊】警方去年調查由前行政會議成員張震遠任主席的香港商品交易所「爆煲」事件時拘捕的三名內地漢,指他們管有多份虛假銀行文件,涉及金額逾九百一十八億港元 。
三人被控三項管有虛假文書罪,案件昨於區院開審,控方傳召兩間銀行的職員作供,他們均指被告持有的假文件錯漏百出,當中包括支票上的英文字串錯,戶口號碼錯誤等。
被告依次是戴麟懿(五十五歲)、李善容(四十九歲)及連春仁(五十歲),控罪指他們在去年五月二十一日管有共三十二份虛假銀行文件。
控方指,警方在被告的行李、床頭櫃和USB手指內,找到控罪中的虛假銀行文件,涉及由三間銀行發出的「確認信」、「存款證明」和支票等,第二及第三被告警誡下稱文件全屬首被告。
匯豐銀行金融罪案情報及調查經理黃玉燕供稱,與該銀行有關的涉案文件全屬虛假,如戶口號碼多了一個位。而中國銀行(香港)稽查經理馮國強則指,檢獲支票上的英文被寫錯成「Authrized Signaturf(該為Authorized Signature)」。
另外,香港商品交易昨日遭強積金管理局入稟區院,指商交所拖欠去年九至十月間的僱員強積金供款約十萬二千七百多元,因而興訟追討。



渣打證人指商交所案函件是假冒

商交所爆煲事件後,警方拘控3名內地商人,被控管有32份虛假銀行發出的存款證明及結餘證明文件,案件今繼續在區院審訊。

控方傳召第3名證人為渣打銀行金融罪案風險管理高級經理甄詠瑩作供稱,於去年6月應警方要求,審核涉案3分文件是真或假,包括兩份擔保函及一份簽收函件,均涉款4億6千萬元美金。

甄指其中一份簽收函件內提及的4億6千萬元面額支票帳戶號碼早已結束,而且支持票印章非屬渣打,此外渣打不會發出支票簽收函件

甄指有關支票上印章寫(standard chartered bank )是漏了Hk Ltd;至於另一份擔保信受款人是空白、渣打銀行絶不會發出漏空的重要文件,此外涉案文件印有由investment banking and securities,但渣打根本沒有此部門。甄又指涉案的擔保函件上兩名職員簽名,絕不是渣打的職員,而是渣打的主席John Peace及行政總裁Peter Sands。


渣打:商交所涉案支票非銀行發出

【now新聞台】商交所偽造文書案續審,渣打銀行職員作供時指,涉案的支票及擔保文件都不是由銀行發出。
三名被告由囚車押送到區域法院應訊。
控方在庭上展示一張支票,並傳召渣打銀行金融罪案風險管理部高級經理甄詠瑩作供。她指支票上的戶口,在簽發日期前已取消,蓋印亦與銀行常用的不同,根本沒有可能兌現,因此認為支票不真確。
至於另一封擔保可兌換支票的信,甄詠瑩指,銀行一般都不會發出此類擔保文件
警方去年五月,在尖沙咀海景嘉福酒店拘捕部分被告,曾參與行動的警員指,當時只有第三被告連春仁在房間,並分別在行李箱及床頭櫃內,搜出一批文件及三個USB記憶體。
案件星期四續審,傳召了多名警員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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