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 you know anything about the law in effect? It affects every aspect of the selling activities in our daily life? Dig deeper into English version.
不良營商刑事化助消費者免墮陷阱星島日報 2012.12.08《2012年商品說明(不良營商手法)(修訂)條例》將於明年第二季實施。海關關長張雲正表示,就規管不良營商手法的商品說明修訂條例執法指引,概括表述不良營商的情況,讓消費者及商戶明白何謂不良營商手法,以免墮入陷阱。張雲正指出,條例的涵蓋範圍由貨品擴大至服務管制,以至任何形式的表述手法,包括價錢。他又說,今次的條例特別新增規範5種不良營商手法,其中包括「誤導性遺漏」,即營商者如果故意未有提供某些關鍵資料而出現誤導,便屬違法。另外,張雲正表示,條例加入民事追討機制,違例商戶可透過簽署承諾書,保證以後不會重犯,及修正不良營商行為,換取執法機關停止調查或終止刑事檢控程序,執法機關亦可以在網上或其他媒體,公布違例商戶資料。不過,張雲正強調,律政司長有最終審批,決定處理違規不良營商店舖的方式,保持執法公正性。
現行的《商品說明條例》(香港法例第362章)只禁止將虛假商品說明應用於任何貨品,而不適用於服務。為回應公眾的強烈要求加強保障消費者的權益,禁止消費交易中某些常見的不良營商手法,香港特別行政區已仔細檢討現時的保障消費者條例,並透過修訂《商品說明條例》以落實改善措施。《2012年商品說明 (不良營商手法) (修訂) 條例》(「修訂條例」) 已於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七日獲得立法會通過。修訂條例主要有以下內容:
- 擴大有關貨品的「商品說明」的現有定義,指以任何方式就任何貨品或貨品任何部分作出直接或間接的顯示,例如標價;
- 擴大條例 的適用範圍,禁止在消費服務交易中作出虛假商品說明,並界定「服務」一詞在消費合約中的法律定義;
- 增加新的罪行,禁止在營業行為中某些指定的不良營商手法如:誤導性遺漏、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餌誘式廣告宣傳、先誘後轉銷售行為及不當地接受付款; 及
- 在刑事懲處外,設立遵從為本的民事執法機制,鼓勵企業遵守條例。
就根據修訂條例發出的執法指引擬稿進行諮詢
香港海關關長和通訊事務管理局將聯合發出一套包括「遵從與執法政策聲明」和「一般指引」的「執法指引」,以協助商戶遵從及提高執法透明度。
為了在確定執法指引前收集商界及公眾人士意見,現就執法指引擬稿徵詢公眾意見。市民可下載參閱執法指引擬稿 。
歡迎廣播和電訊業界及公眾人士,就執法指引擬稿向香港海關提交意見,並將意見填寫在意見書(附錄A) 內,及在2013年1月17日 或之前以下列任何方式送交香港海關。
郵寄 | : | 香港九龍旺角彌敦道700號工業貿易署大樓14樓 香港海關商品說明條例特別籌劃組 |
---|---|---|
傳真 | : | (852) 2398 0596 |
電郵 | : | guidelinescon@customs.gov.hk |
公眾諮詢會
香港海關及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將安排諮詢會,以便直接聽取廣播和電訊業界及公眾的意見。公開予有關業界及公眾人士參與的諮詢會時間表載列如下:
日期 | 時間 | 諮詢對象 | 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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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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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10時至11時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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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播和電訊業界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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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北角渣華道222號
海關總部大樓 15樓 演講廳 |
2013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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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3時至4時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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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眾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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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龍尖沙咀
梳士巴利道10號 香港文化中心 行政大樓4樓 |
2013年1月5日
|
上午10時至11時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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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眾人士
|
香港北角渣華道222號
海關總部大樓 15樓 演講廳 |
- 廣播和電訊業界人士請致電(852) 2961 6325聯絡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及
- 公眾人士請致電(852) 3403 6063聯絡香港海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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