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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8日 星期六

不良營商手法

Do you know anything about the law in effect? It affects every aspect of the selling activities in our daily life? Dig deeper into English version.

不良營商刑事化助消費者免墮陷阱
星島日報 2012.12.08《2012年商品說明(不良營商手法)(修訂)條例》將於明年第二季實施。海關關長張雲正表示,就規管不良營商手法的商品說明修訂條例執法指引,概括表述不良營商的情況,讓消費者及商戶明白何謂不良營商手法,以免墮入陷阱。張雲正指出,條例的涵蓋範圍由貨品擴大至服務管制,以至任何形式的表述手法,包括價錢。他又說,今次的條例特別新增規範5種不良營商手法,其中包括「誤導性遺漏」,即營商者如果故意未有提供某些關鍵資料而出現誤導,便屬違法。另外,張雲正表示,條例加入民事追討機制,違例商戶可透過簽署承諾書,保證以後不會重犯,及修正不良營商行為,換取執法機關停止調查或終止刑事檢控程序,執法機關亦可以在網上或其他媒體,公布違例商戶資料。不過,張雲正強調,律政司長有最終審批,決定處理違規不良營商店舖的方式,保持執法公正性。

現行的《商品說明條例》(香港法例第362章)只禁止將虛假商品說明應用於任何貨品,而不適用於服務。為回應公眾的強烈要求加強保障消費者的權益,禁止消費交易中某些常見的不良營商手法,香港特別行政區已仔細檢討現時的保障消費者條例,並透過修訂《商品說明條例》以落實改善措施。《2012年商品說明 (不良營商手法) (修訂) 條例》(「修訂條例」) 已於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七日獲得立法會通過。修訂條例主要有以下內容:

  • 擴大有關貨品的「商品說明」的現有定義,指以任何方式就任何貨品或貨品任何部分作出直接或間接的顯示,例如標價;
  • 擴大條例 的適用範圍,禁止在消費服務交易中作出虛假商品說明,並界定「服務」一詞在消費合約中的法律定義;
  • 增加新的罪行,禁止在營業行為中某些指定的不良營商手法如:誤導性遺漏、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餌誘式廣告宣傳、先誘後轉銷售行為及不當地接受付款; 及
  • 在刑事懲處外,設立遵從為本的民事執法機制,鼓勵企業遵守條例。
修訂條例暫定在二零一三年第二季度全面執行。

就根據修訂條例發出的執法指引擬稿進行諮詢
香港海關關長和通訊事務管理局將聯合發出一套包括「遵從與執法政策聲明」和「一般指引」的「執法指引」,以協助商戶遵從及提高執法透明度。
為了在確定執法指引前收集商界及公眾人士意見,現就執法指引擬稿徵詢公眾意見。市民可下載參閱執法指引擬稿 
歡迎廣播和電訊業界及公眾人士,就執法指引擬稿向香港海關提交意見,並將意見填寫在意見書(附錄A) 內,及在2013年1月17日 或之前以下列任何方式送交香港海關。
郵寄:香港九龍旺角彌敦道700號工業貿易署大樓14樓
香港海關商品說明條例特別籌劃組
傳真:(852) 2398 0596
電郵:guidelinescon@customs.gov.hk

公眾諮詢會
香港海關及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將安排諮詢會,以便直接聽取廣播和電訊業界及公眾的意見。公開予有關業界及公眾人士參與的諮詢會時間表載列如下:
日期時間諮詢對象地點
2012年12月19日
上午10時至11時半
廣播和電訊業界人士
香港北角渣華道222號
海關總部大樓
15樓 演講廳
2013年1月4日
下午3時至4時半
公眾人士
九龍尖沙咀
梳士巴利道10號
香港文化中心
行政大樓4樓
2013年1月5日
上午10時至11時半
公眾人士
香港北角渣華道222號
海關總部大樓
15樓 演講廳
有關登記諮詢會的詳情:
  1. 廣播和電訊業界人士請致電(852) 2961 6325聯絡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及
  2. 公眾人士請致電(852) 3403 6063聯絡香港海關。
有關公開予其他商界人士参與的諮詢會的詳情,請瀏覽香港海關的網站http://www.customs.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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